霍宪丹:“纳入法治轨道是顺风车健康发展的前提”

财讯网   2020-08-17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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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行业的法制建设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而顺风车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也从这些真知灼见中,更加看清顺风车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方向。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顺风车健康发展法律论坛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原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硏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霍宪丹,对于顺风车法制建设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建议,也分享了对顺风车的社会价值和业态治理的精彩观点。

以下是霍局长的演讲实录:

“我感觉顺风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业态,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生动实践。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政策导向。由此,我国私人小客车合乘如沐春风,方兴未艾。以“嘀嗒出行”为主要代表的一批互联网平台,通过信息撮合,让有车人群为与自己工作地点或住址附近有乘车需求的人提供帮助,共同分摊出行成本,在不增加车辆出行频次的前提下大幅提升城乡通勤能力,在促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疏解城市拥堵,减少尾气排放,协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认为顺风车的健康发展问题也是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有三点感受跟大家分享:

第一,一定要用系统的思维方法来分析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我经常讲不仅以问题需求为导向,还要与理论方法为导向相叠加。这两天的发言,有些专家学者以理论方法为导向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还有一些实践者以问题需求为导向,这两个叠加到一块可能更完整解决出行问题。

运用系统的方法,首先要明确顺风车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它在系统中的定位是什么,这是前提。就本质属性而言,它不是服务业,也不是完全自愿无偿,可能更像民办非企业的非营利行为。民政部所说的民非企业是非营利的,但非营利不是不收费,这是两个概念。

其次要界定系统的最高目标是什么。这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二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三是普遍与重点的关系。如系统最高目标是顺风车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在顺风车发展中,依我看平台是关键,承上启下。

局部与整体是什么关系?一种是局部优整体不优,即便平台好、管理好,但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不优,不可取。一种是局部不优整体优,这可以咬着牙干。当然最好的结果是局部优整体更优,实现共赢。

我们提供的是什么产品? 政府提供的最大产出是公共产品,我们这个行业提供什么产品,能不能叫做社会产品?这可以研究。

第二,顺风车事业的发展一定要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发展,顺风车事业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什么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曾经总结出三句话:一是所有的问题最后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问题; 二是各种关系,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关系都可以归结为法律关系。如当年香港、澳门回归谈判,虽然内容上与政治经济有关的(包括入关谈判),但是它的载体和平台都是法律条文。WTO规则体系主要是以美国国内商法为基础制定出来的。所以当时司法部按照中央要求选派了一批律师参加入关谈判(当年按照部长指示,我们从华东政法大学选派了一批学国际法的研究生进入港澳办工作,后来都成为港澳办的骨干,比如香港司司长、澳门司司长等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以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要解决法律问题,调整法律关系,必须具备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方法。因此,将顺风车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大力推进顺风车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势在必行。

第三,要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是钱学森使用的概念,比较科学。由于当前信息革命的发展步伐加快,持续推动我们进入信息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结果,又进一步促使人机结合、人网结合、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利用新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制度创新,才能促进和保障各项事业的安全与发展。做任何事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所有的努力都等于零。所以,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放在首要问题上,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我记得2004年曾经参加浙江省组织召开的“平安中国”建设会议,我跟航天科技集团钱学森社会系统工程实验室的专家常远教授共同做了安全与发展的主题演讲,提出了两个概念,一个是大安全观,不仅仅是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外交安全、军事安全,是所有领域都包括在内,包括信息安全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等。 另一个是应该及时组建一个大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目前电子车牌可以在时速150公里下不停车刷屏,还有电子身份证,可以存在手机里,随时使用。 可以说及时运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方法有利于顺风车行业的安全发展。

在这里还要介绍一下标准体系、行政规章体系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关于标准体系,在从事司法鉴定管理中,我们采用了两种办法,一个是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制定标准,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个是自愿性的。 从标准的严格程度来讲,应该是企业标准最严,往往是从企业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再上升到国家标准,每上升一次就要兼顾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最后标准是越来越宽,这是标准体系。另一个是行政规章体系,主要有国务院条例,各部门规章,还有地方规章。国务院条例如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条例,引入了人民调解和司法鉴定两个机制。部门规章有高法、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两院三部联合制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是个大标准。统一了原来公安、检察、法院各搞一套的办法)。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主要适用于民事损害和赔偿。这两种体系可以交叉使用,我当时采取的是哪个好用哪个先用,哪个方便先用哪个。所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两种体系,以后怎么走可以再进一步研究。此外,要实现健康顺利发展,一定要建立风险预防和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经常讲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纠纷解决体系包括几个主要机制:一是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调解相衔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二是仲裁。三是公证。四是诉讼。五是涉外的WTO纠纷解决机制。

这五大机制里边都有三个核心要素:一个是中立第三人;一个是查明事实的证明制度;再一个是规则体系,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证明方法和证明机制。

所以我们说,健全纠纷解决机制也是顺风车能否健康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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